來源: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庫、襄陽日報、柳州市住建局等,整理:度川管理研究部 近期,四川、湖北襄陽、廣西柳州、河南洛陽接連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做出通報,共38人被處理。 9月10日,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發布《關于評標專家楊興春、劉光萍、趙剛的處理情況通報》,3名評標專家被處理: 評標專家楊興春接連在三個項目中非法收受現金7萬元,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1年,取消評標資格,不得參加任何項目評標; 評標專家劉光萍在一個項目中非法收受現金2萬元,取消評標資格,不得參加任何項目評標; 評標專家趙剛在評標活動中,存在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行為,禁止一年內參加項目評標。 文件原文: 從襄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獲悉,在8月啟動的“利劍”行動第一階段,29名評標專家因不負責的評標行為被處理。 通報的部分案例: 市人民路(振華路至大慶路)改造工程施工等6個項目,因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未仔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,導致項目復評,延誤了項目推進。 處罰: 李某某等22名評標專家作出“不良行為記錄一次”的處罰,記4分,記分周期6個月,并進行曝光; 對評標委員會中的3名招標人代表進行批評教育,并通報所在單位; 對4名評標專家進行通報批評。 評標專家劉澤偉、朱梅華、周國恩、高益峰在參加評審時對企業信譽實力評審錯誤;評標專家陳慶健在參加評審時存在資信評審錯誤。 處罰:5名評標專家管理考核扣5分。 評標專家睢團結在參加評標活動中無故遲到4小時,嚴重影響了該項目評標活動的開展。 處罰:暫停評標資格6個月,通報批評。 據安徽網-合肥晚報報道,2019年以來,安徽合肥共對126家企業(含個人)違法違規行為記入并公開不良行為記錄,104名違規評標專家進行扣分處理。 據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評標專家扣分情況信息統計,自2019年1月至7月,91名評標專家被扣分處理。 2019年4月4日,因行賄、受賄,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發布通報,一次性取消33名評標專家的資格,其中8人涉案金額較大被判刑,刑期最長的為2年3個月。 2019年3月1日,因受賄、串標,浙江杭州一次性取消6名評標專家的資格,清出杭州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永不錄用,5人被判刑,刑期最長的為7個月。 2019年1月25日,因評標時遲到、遞紙條、算錯數據等原因,廣西柳州市一次性通報24名評標專家。24人被扣分,其中8人暫停評標一年。 …… 從上述數據可知,評標專家處罰有輕有重,但追究其原因,均逃不過以下幾點: 4. 知法犯法。突破道德底線,不按實際情況評標,如收取好處、透露評標信息、與投標人串通等。 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評標專家受賄罪客觀方面表現為:一是評標專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;二是評標專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也就是說索取他人財物的,不論是否“為他人謀取利益”,均可構成受賄罪。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,必須同時具備“為他人謀取利益”的條件,才能構成受賄罪。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,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,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。